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于都废矿石废矿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于 (略) ;
(3)建设地点: (略) 于都县铁山垅镇河迳村桥头组;
(4)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
(5)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简易棚,废矿石来料来源于盘古山矿矿石。生产设备有碎石加工设备整套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以及用电设备、电力设施。项目开工前取得相关部门有关手续。年产碎石*吨、机制砂*吨,选矿产钨精矿2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于 (略)
通讯地址: (略) 于都县铁山垅镇河迳村桥头组
联系人:谢小杜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赣州 (略)
联系人:郭鹏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 (略) 络链接为:"http://**_*.html">http://**_*.html。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于 (略)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