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九才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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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略) 人才生活补贴
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 (略) 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 (略) 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5日
(略) 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就业创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略) 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 (略) 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
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 (略) 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 (略) 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4.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
5.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六、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符合多个申请类别的,可就高选择一个申请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3.在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5.原符合《 (略) 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服务电话:0792-*)。
附件:1. (略) 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3. (略) 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附件1
(略) 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略) 校 | 专业 | ||
申报 类别 (只选一项) | □全日制博士 □全日制硕士 □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全日制专科生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中级职称 □首席技师 □特级技师 □高级技师 □技师 | ||
工作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工作单位地址 | |||
劳动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营业执照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
单位类型 | □国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 ||
单位开户银行 | 单位银行账号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对象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对象(手动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区划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略) |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柴桑区 | 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略) |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武宁县 | 武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修水县 | 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永修县 | 永修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德安县 |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湖口县 | 湖口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都昌县 | 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彭泽县 | 彭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浔阳区 | 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经开区 | 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 |
(略) |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略) |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濂溪区 | 濂溪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八里湖新区 | 八里湖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 | * |
庐山西海风景管理区 | 庐山西海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 * |
附件3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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