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经清流县九 (略) 班子会2024年10月29 日研究决定,拟对清流县九 (略) 实施的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工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第一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拔口分场 (略) ,046林班09大班020小班,046林班10大班030小班,046林班14大班030小班,046林班15大班05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242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疏伐+修枝;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二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 (略) ,018林班08大班020小班,018林班08大班03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297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三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 (略) ,018林班07大班010小班,018林班05大班070小班,018林班09大班070;③预计作业面积:323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四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 (略) ,022林班11大班010小班,022林班11大班020小班;③作业面积:310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五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 (略) ,022林班13大班020小班,022林班18大班01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460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六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芹口分场 (略) ,016林班08大班010小班,016林班04大班050小班,016林班08大班05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319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七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芹口分场 (略) ,016林班07大班020小班,016林班08大班06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441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八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庄前分场 (略) ,003林班09大班030小班,010林班01大班010小班,010林班03大班01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252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除草+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75元。
第九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庄前分场 (略) ,022林班02大班030小班,022林班04大班010小班,022林班04大班020小班,022林班05大班02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357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94元。
第十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庄前分场 (略) ,017林班13大班010、020、03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422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55元。
第十一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②建设地点:位于庄前分场 (略) ,017林班09大班010小班,017林班11大班02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440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割灌+修枝+疏伐;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55元。
二、参加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投标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制),经营范围应具备营林及木材采伐资质;②施工单位无不良记录。④投标履约保证金凭条。有意向投标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清流县九 (略) 营林部报名,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预审。
三、现场踏勘时间:
有意向投标单位在2024年10 月29日至2024年 10月31 日(正常上班时间)前往清流县九 (略) 获取招标资料(招标约定书、图纸等),并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拔口分场,黄建来:(略);芹口分场,上官珍华:(略);庄前分场,闵卫星(略);下和分场,严友昌:(略)。
四、招投标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略) 场行情和各标段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了各标段的作业单价, 按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每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11 月 01 日 至 11月 05 日);对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标小组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原则: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但由于本次招标的营林工程工期紧,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招标人限制每位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即如果投标人已抽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加剩余标段的中标人抽取。
3、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分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每个中标单位须购买十个人以上(含十人)的团体意外险,在与九 (略) 签订合同提供给分场备份存查(此项为签订合同前置条件)。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权转移至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
报名投标单位须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缴存入招标方对公账户。未中标单位缴交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 日上午11:30前(工作日),逾期概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户名(全称):清流县九 (略) ;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支行,
3、账号:(略)22;
4、款项来源栏请写: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 月 1日 15:00
2、开标地点: (略)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 (略) http://**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九 (略)
地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90号二楼
电话:0598-(略)
联系人: 罗先生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略)
2024年10月29日
招 标 约 定 书
为保证清流县九 (略) 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为避免在招投标过程和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出现纠纷,特制定本招标约定,投标方应须知并遵守。凡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视为认同本次招标公告的信息及本招标约定。
一、标的评估:在清流县九 (略) 发出《关于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招标公告》后,有意向单位可与清流县九 (略) 下属各分场联系,索取招投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并勘察标的现场。投标单位须自行对本次招标的各标段作业山场的面积(招标方公布的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仅供投标方参考,结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作业措施、作业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生产季节等因子进行详细测算,并作综合评估。参加投标时,即视为投标方对该标的物的作业条件、施工要求、自行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纪律:
1、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双方均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并交有 (略) 理。
三、投标方式: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略) 场行情和各标段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了各标段的作业单价, 按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每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 月 01日 至11月 05日);对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标小组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方应对每亩人工费用作综合评估,详细测算。凡参加投标的,即视为投标人对该标的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方应向清流县九 (略) 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未中标者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营林质量、安全、防火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最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4、中标方营林生产作业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生产税发票,结清所有营林生产工资。
5、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中标无效。
四、投标、开标:以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二)、2024年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幼龄林)技术措施:
1、割灌除草:劈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改善林内卫生条件,注意保护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做到四至到位,杂草≦10cm。
2、疏伐(透光伐):根据地块现状,对作业地块按照目标树经营理念,确定林分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去弱留强,伐除杉木萌生小径木,干扰木、过密树木、被压木,对于病枯木要清理到林外,株数间伐强度27-35%,保留株数140株/亩,伐后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天窗,郁闭度不低于0.5,同时保护乡土阔叶树及珍稀树种,对采伐木采取截断、平 (略) 理。
3修枝:同时对保留木进行修枝,修枝采取平切法,修剪枝条、死枝。修枝高度为不超过树高的三分之一,只留一个主干,对丛生枝、断头枝、多头枝、 病虫枝、枯死枝进行全部修掉,做到紧贴树干、不留茬头、修口平滑不伤树皮。
(三)、2024年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中龄林)技术措施:
1、生长伐:根据地块现状,对作业地块按照目标树经营理念,确定林分的保留株数,去密留疏,去劣留优,去弱留强,伐除杉木萌生小径木,干扰木、过密树木、被压木,对于病枯木要清理到林外,株数间伐强度提高到38-45%,保留株数100株/亩,伐后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天窗,郁闭度不低于0.5,同时保护乡土阔叶树及珍稀树种。
2、修枝:对保留木进行全面修枝,修枝采取平切法,修剪枝条、死枝。修枝高度为不超过树高的二分之一,只留一个主干,对丛生枝、断头枝、多头枝、 病虫枝、枯死枝进行全部修掉,做到紧贴树干、不留茬头、修口平滑不伤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并将枝条堆放在下部或周边。
3、割灌:劈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改善林内卫生条件,注意保护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四)、合同签订要求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相关分场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齐全)。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2、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中标者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要求
1、《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按招标方要求的、与工程量相当的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完成所中标的生产作业并通过验收,否则,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中标人招用的工程队应具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营林业务技术知识,拥有相对稳定的营林施工队(略)。
六、工期:项目工期为2024年11 月06 日至2024年 12 月 06 日。
七、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中标人必须认真学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天窗,郁闭度不低于0.5,同时保护乡土阔叶树及珍稀树种,对采伐木采取截断、平 (略) 理。
3修枝:同时对保留木进行修枝,修枝采取平切法,修剪枝条、死枝。修枝高度为不超过树高的三分之一,只留一个主干,对丛生枝、断头枝、多头枝、 病虫枝、枯死枝进行全部修掉,做到紧贴树干、不留茬头、修口平滑不伤树皮。
四、工程验收程序
(一)工程验收按割灌+疏伐 +修枝工序分段验收。
(二)(略)方在相关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分场预验收。分场接到(略)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包片施工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分场提交验收申请报林场营林部申请验收。营林部报林场分管领导审批后,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结算面积以(略)方验收合格面积为准。不合格面积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算从结算款中扣除。
(三)验收不合格的,(略)方须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略)方结算工程款,没收承包方的抚预质量保证金,并视为(略)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五、工程结算程序:
标的施工完成,(略)方验收合格后,先按70%预付工程进度款,剩余30%款项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
(略)方凭合同、验收单在分场开具结算单,结算单需经验收人员、分场场长和(略)方代表签字后上报营林部,经营林部核对、财务部审核后给予拨付工程款。
六、(略)方承诺具有承包业务能力,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工程抚育安全防火及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略)万元整(¥:(略).00元)。
(二)(略)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施工(以发包方业务施工人员通知为准),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有特殊情况,逾期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延误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与(略)方结算工程款,没收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并视为(略)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三)、(略)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如作业面积出现较大面积遗漏、乱砍滥伐、施工质量经二次返工仍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如出现偷盗木材、肥料及较大安全、防火事故),(略)方有权中途解除中标方施工权,已实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有权没收施工方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方执四份,(略)方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协商,(略)(略)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附:1.施工作业位置图
2.中标通知书
3.安全生产和防火协议书
(略) 方(盖章):清流县九 (略) (略)方(盖章):
代表人(分场场长): 代表:
2024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协议书
分场[2024] 号
(略)方:清流县九 (略)
(略)方: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责任期限:协议期从 2024年11月06日起至2024年12月06日。
二、 经营项目和地点:
1、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 。
2、地点: 分场 林班 大班 小班,共计 个小班。
三、双方职责:
(一)(略)方职责:
1.(略)方根据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行使行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能,要求(略)方提供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相应的培训记录。
2.(略)方根据(略)方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等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给(略)方,并监督(略)方对其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3.(略)方有权不定期对(略)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略)方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略)方职责:
1、(略)方代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管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略)方应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签订协议前复印给(略)方。
3、(略)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男工六十周岁以下、女工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本岗位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
4、(略)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学习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营林、木材生产等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略)方严禁在生产作业地点及邻近山场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到生产作业地点。
6、(略)方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7、(略)方作业使用车辆时,必须请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及有行驶证年审合格的车辆,并严禁超载。
8、(略)方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略)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略) 口、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
11、(略)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防火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无法整改,应及时通知(略)方, (略) 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12、在汛期、高温、暴雨、台风等容易发生事故的情形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必要时应停止野外作业,撤离危险居住点。
13、(略)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各类事故, (略) (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略) 理规定》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防火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略)方通报,并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负责补偿。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略)方没有及时向(略)方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生产等安全操作规程,影响(略)方落实协议,应付给(略)方违约金1000元。
2、(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 (略) 罚:
(1)未配备安全防火生产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
(2)安全员无工作日记 (记本),处罚500元。
(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罚500元。
从业人员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略) 罚100元。
(4)发现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 (略) 罚100元。
(5)私自雇用未经岗位安全、森林防火培训的,处罚200元/人,并勒令其立即退场。
(6)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的,处罚100元/次.人。
(7)发现未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参与施工作业(含野外临时居住点炊事人员),处罚100元/人,并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8)若发现事故隐患时,(略)方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扣(略)方负责人每项500元。
(9)携带打火机等火种 (略) 的, (略) 罚500元。
(10) (略) 及就近山场吸烟的, (略) 罚500元。
(11) (略) 及就近山场生火煮饭、热饭菜、烧烤等使用明火行为的, (略) 罚200元。
(12) (略) 烤火、野炊的, (略) 罚 200元。
(13) (略) 烧香、烧纸、放鞭炮, (略) 罚200元。
(14) (略) 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等行为, (略) 罚500元。
(15)夜间 (略) 点火 (略) , (略) 罚200元。
(16)工棚四周未开设足够安全距离的防火隔离带的,处罚1000元。
(17)工棚外林内架 (略) 未开设好安全隔离带的,处罚1000元。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略)方执三份,(略)方执一份。
(略)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 有限公司 (略)方:
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