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林 (略) :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议书立项的请示》(清林草发〔2024〕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二、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三、建设地点: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清水河县宏河镇和五良太 (略)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1、湿地保育工程
湿地公园标识系统设置公园入口标识1座,公园标识牌1座、大型旅游标识牌2块、小型旅游标识牌8块、 园碑1座、界碑4座、维护巡护步道289.9m 、聘用管护人员12人对湿地公园进行巡护。
2、科普宣教工程
在科普宣教长廊两侧坡面设置植草砖护坡、撒播种植草种2300.0㎡,改造宣教步道180㎡,安装监控摄像头5个,建设野外宣教点2250.0㎡,四周竖立科普宣教牌15块,宣教馆运行维护、设备购置,湿地科普宣传。
3、科研监测工程
购置野生动物监测设施设备,包括购置相机(不含镜头)1 台、增倍镜1台、三角架1付、无人机1架 。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开工后12个月。
七、项目代码:2410-#-04-01-#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10月23日
清水河县林 (略) :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议书立项的请示》(清林草发〔2024〕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二、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三、建设地点: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清水河县宏河镇和五良太 (略)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1、湿地保育工程
湿地公园标识系统设置公园入口标识1座,公园标识牌1座、大型旅游标识牌2块、小型旅游标识牌8块、 园碑1座、界碑4座、维护巡护步道289.9m 、聘用管护人员12人对湿地公园进行巡护。
2、科普宣教工程
在科普宣教长廊两侧坡面设置植草砖护坡、撒播种植草种2300.0㎡,改造宣教步道180㎡,安装监控摄像头5个,建设野外宣教点2250.0㎡,四周竖立科普宣教牌15块,宣教馆运行维护、设备购置,湿地科普宣传。
3、科研监测工程
购置野生动物监测设施设备,包括购置相机(不含镜头)1 台、增倍镜1台、三角架1付、无人机1架 。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开工后12个月。
七、项目代码:2410-#-04-01-#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