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3〕150号
1.4 招标人: (略)
1.5 项目业主: (略)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BZ*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任务构建浅滩水域湿地,利用浅滩湿地精选原水生态化预处理,通过生态化预处理增强原水蓄水自净能力,原水管道长度约2km,管径DN2400,浅滩湿地面积约 2622 亩,工程投资约*万元。设计内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2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止。
2.9 招标范围: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任务浅滩水域清淤、构建湿地,利用浅滩湿地精选原水生态化预处理,通过生态化预处理增强原水蓄水自净能力,原水管道长度约2km,管径DN2400,浅滩湿地面积约2622亩,工程投资约*万元。本次招标设计内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69.*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1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略) 政行业*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委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在所提供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中总长度不低于1000米的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设计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单个合同中总长度不低于1000米的DN1600及以上排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设计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 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6 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5日 至2024年07月25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 (略) (圆梦苑)
邮 编:*
联系人:庞闫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
联系人:孙云峰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 (略) 云上开标大厅”(http://**)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 (略)
账号:*282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0天0小时32分2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04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040天0小时32分
(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略) 长丰县瓦埠湖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政 (略) 和安徽建材地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略) 西、 (略) 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略) 高 (略) 33号
投标报价:0.417%
质量:合格
工期:2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0.5%
质量:合格
工期:2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荣锦圆梦苑
联系人:庞闫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0551-*、0551-*
公示期: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7月25日
0天0小时16分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25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50天0小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