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黄金海景大酒店主楼第4层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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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D## |
标的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黄金海景大酒店主楼第4层公开招租 |
标的编号 | 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黄金海景大酒店主楼第4层公开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48 |
挂牌日期 | 2024-11-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2 |
资产概述 | 出租标的位于 (略) 黄金海景大酒店,出租面积1100㎡,原功能为洗浴足道,出租范围为大厦的第4层。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6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首年出租底价为#元;出租期限为2年,房屋风险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需对出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装修的,承租方享有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物业费、能源费(排污费、水费、电费)等不予免除。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本次标的资产出租项目出租方中 (略) (略) 指定后续租赁合 (略) 中 (略) (略) 黄金海景大酒店进行,相关资金结算也通过中 (略) (略) 黄金海景大酒店的账户进行。 4.本次标的资产出租项目是整体出租,出租后如承租方按照实际营业范围对标的资产进行相应升级改造的,承租方应提前10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保证金。涉及的规划、环评、消防、环保等报建程序及合法经营要求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必要的报建程序,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批准后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义务仅限于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应由产权人出具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除此外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义务。 5.标的资产升级改造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及提交书面升级改造施工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申请及施工方案在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实施自查升级改造,改造后需获得出租方及专业消防评估机构等部门验收合格。若施工中出现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并通过出租方按照审核同意的升级改造施工方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上述装修 (略) 无息退回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 (略) (略) 黄金海景大酒店 账号:#5330 开户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U 6.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7.承租方不允许在酒店的外立面悬挂自己的招牌,在不影响出租方酒店整体形象和装饰效果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可以自费在酒店内部设置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外部广告在有位置的情况下由#方酒店统一安排。如租用出租方广告位,需按出租方相关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广告方案由承租方设计提出且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设计的广告侵害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等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损失。 8.承租方在营业场所需张贴商品标签及广告,必须书面上报出租方批准,出租方未批准前,承租方不能擅自张贴,且承租方应保证所张贴的商品标签及广告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者依法拆迁导致标的资产毁灭或者不能继续租赁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腾退期限内无条件腾退标的资产,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此情形下,承租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按照实际租期收取租金;退还房屋风险保证金。 10.涉及其他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期满终止、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以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新建 (略) 、通信、电气、供电、供水、燃气、环保、消防及地下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事项以外,对不破坏租赁物原有使用功能及状态的,承租人可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承租人不按期自行拆除或者经判断自行拆除不经济的,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过程中标的资产运营发生的水、电、气、热、物管、绿化等维修和使用费用。承租范围内有关其他公共事业性收费等未列明费用,应按照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及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关于出租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酒店的物业管理费包含税费、物业管理费、空调设施使用费和电梯使用费等,费用标准为:#元/月。 (2)关于水费、排污费、电费的计量与缴纳 4楼有独立的水、电表,每月月末,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派人抄表签字确认水电使用量,水电费暂按以下单价定价收取,如有变动将另行书面通知: 水:#/吨、排污费:#/吨、电:#/度、热水:#/吨。 (3)其他费用 承租范围内有关其他公共事业性收费等未列明费用,应按照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及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出租方对出租项目系基于现状进行整体招租,因此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如若承租人进行转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委派人员对出租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包括并不限于检查承租方是否存在使用运营中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改变出租项目用途、未经允许实施装修改造、违规转租、消防安全等行为。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承租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件等;以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产权保证金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4.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5.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 6.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风险保证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 (略) (略) 黄金海景大酒店 账号:#5330 开户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U 7.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产权服务费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8.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租赁合同》文本。 3.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承租方同意对租赁标的内部资产自行管理; (2)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承租方同意租赁期内不得拆 (略) 域内的机电设备,并且不得引入高安全风险的业态; (4)承租方承诺绝不在标的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5)承租方同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6)承租方同意如涉及对标的土地、房屋进行加建、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7)承租方同意自行承担水电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排污费、卫生费、治安费等涉及到的各种费用; (8)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工作日内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房屋风险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9)承租方同意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并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 (10)承租方充分了解承租不动产的用途,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承租方同意涉及到的相关经营证照自行办理; (11)承租方承诺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4.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租金。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大道6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