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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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SC*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3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139.*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3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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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省商投 (略)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略) 青羊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2L6H17H | ||||||||||||||||||||||||||||||||||||||||
注册资本 | 10,*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又锐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90人 其中:在岗 9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略) 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批发;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省商投 (略) (简称“商投信息”)是西部领先的国有信息 (略) 。公司于2016年10月成立,为商 (略) 。 经过多年的积累, (略) 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四大核心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数字企业、 (略) 、数字政府等业务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解决方案咨询与实施。目前活跃在国内的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数字应急等细分领域,具备端到端“定制开发+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强大的纵深服务优势,位列2022年信息技术服务招标采购供应商全国第180位、四川省第7位;2023年全国教育信息化企业第35位,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企业第2位。为全国超300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在全国建立了5个分支机构和3处信息科技研发基地。 (略)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涉密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ITSS、CCRC、ISO系列等资质。同时还获得双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 (略) 梯度培育“种子企业”、 (略) 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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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429.12 | 338.0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291.26 | 242.17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08-31 | * | 362.18 | 264.5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天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省商业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16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不公开可备查。 审计报告不公开可现场查阅。 二、债权债务及员工安置事项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原有债权债务仍由增资企业享有或承担。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负债、诉讼等情况声明:增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无任何或有负债,且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4、现有股东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增资企业的自有资产不存在被设置担保、被查封、被冻结等权利限制状态。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可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 6、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7、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增资企业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8、公告截止日后,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案确定的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等协议文本达成一致的。增资企业在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及西南联合产 (略) 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注册登记工商管理机构提交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上述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最终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股东。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增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0、本次增资,增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 四、 (略) 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增资企业的股东会审议事项除法律规定应由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经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具体以公司章程为准。 (二)董事会 增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董事均由商投产融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略) 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审议 (略) 章程为准。 (三)监事会 增资企业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除由职工担任的监事外,均由商投产融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审议 (略) 章程为准。 (四)高级管理人员 增资企业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 (略) 董事会决定聘用。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四川省 (略) 占股比例为89.*% 新股东占股比例为10.*%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协议》,视为本次公开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截止日前,增资企业决定终止本次增资的,由增资企业提出并经商投产融批准后,向西南联交所提出申请并进行公告,则本次增资终止; (2)最终投资方未能与增资企业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3、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20 万元至西南联交所保证金账户。 4、参加本次意向投资前三年(2021年到20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 (略) 领域相关产品、技术、资质等要素, (略) 中某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6、投资方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提供承诺函);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投资方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在报名时扫描上传至西南联 (略) 站,投资方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负责。) 1、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等);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投资方的相关诉求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等; 5、投资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包括但不 (略) 领域相关产品、技术、资质等证明材料 ; 6、资质证明材料。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2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交易双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所收到交易双方服务费及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场外结算完毕的书面材料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8.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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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抗风险能力。 | ||||||||||||||||||||||||||||||||||||||||
遴选方案 |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投资方遴选程序。 1、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2、挂牌公告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与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达成增资扩股协议,以不低于公告的增资底价直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三)竞争性谈判要点 本次增资扩股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与增资企业契合的行业资源,同时能为增资企业带来 (略) 场;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3、 (略) 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4、意向投资方是否能依托其人员、业务、技术等要素, (略) 的研发创新能力; 5、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协调产业联动的作用。 (四)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1、组建谈判小组 由增资企业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竞争性谈判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小组成员来自增资企业,1名小组成员来自商投产融,1名小组成员来自某券商,1名小组成员来自某律所。 2、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谈判小组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分别发出谈判通知,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并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谈判小组评审完成后,由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及意向投资方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 (3)合格意向投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 (4)最终投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原则上最终竞争性谈判第一名候选人为中选的投资方。若最终竞争性谈判第一名候选人放弃本次增资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增资扩股协议》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增资企业可以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依次递补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新股东以现金方式或者非货币方式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则应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办理,由增资企业委托评估单位确定投资金额,由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婷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