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永 (略) 理厂增容扩建( (略) 永商镇 (略) 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略) 新津 (略) : 你单位《关于永 (略) 理厂增容扩建临时用地项目( (略) 永商镇 (略) 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道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 (略) 永商镇 (略) 六组0.149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1493公顷〕用于永 (略) 理厂增容扩建临时用地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用途。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 (略) 理好相关权利人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 (略) 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切实履行临时用地批后使用监管职责,督促申请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确保在耕地年度目标考核时,当年度耕地较上一年不得减少。 特此批复。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