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4〕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灌云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7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2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3.3727公顷(含耕地3.3727公顷)。该实施方 (略) 总面积3.3223公顷,全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3.3223公顷(耕地3.1110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灌云县图河镇安福村3.32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10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灌云县自然资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