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 (略) 1万吨/年涂料稀释剂自动化生产项目、山东键 (略) *酰*酮提质增效生产技术改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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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万吨/年涂料稀释剂自动化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略) 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投资16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及设备,实现1万吨/年涂料稀释剂自动化生产项目建设。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各产品生产过程中投料产生的VOCs和混合搅拌、分装产生的VOCs。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过程产生,搅拌槽为半密闭设备,有机气体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将有机气体通过管道引入过滤棉+过滤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90%),经DA001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以及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源主要存在于产品投料环节、搅拌、分装过程中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项目员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固废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均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高固分涂料车间1内利用现有设备,实现1万吨/年涂料稀释剂自动化生产项目。因此本次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噪声源。 |
2 | *酰*酮提质增效生产技术改进项目 | 山东键 (略) | (略) 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 和新汇峰(山东) (略) | 项目为技改项目,对*酰*酮生产装置的301脱酮塔、302脱IPA塔、402脱低沸塔、403成品塔、冷凝器等设备进行技改,技改后,部分原料用量减少,能耗未增加,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酰*酮纯度由99.6%提高至99.8%。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不新增废气产生量。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次技改后淡酸回收工序废水产生量减少,*酰*酮盐生产装置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发生变化。 三、固废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精馏残液(S3-3),技改后精馏残液产生量减少。废导热油、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他固废产生量不发生变化。精馏残液(S3-3)送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置。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设备为冷冻机、循环水冷却塔,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设备运转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对敏感目标进行预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