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鑫建宏干混砂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 (略) 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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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鑫建宏干混砂浆项目 | |
海南鑫 (略) " |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温仁村六队G540国道西侧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温仁村,项目租用 (略) 空置用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5333.33m2。项目总投资为*元,新建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生产干混砂浆*t/a,其中干混砌筑砂浆*吨/年、保温砂浆9000吨/年、抗裂砂浆3000吨/年、抹灰石膏2000吨/年、防水砂浆1000吨/年、粘接砂浆5000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搅拌主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生活、办公区主要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项目配套一条机制砂原料生产线,机制砂作为砂浆生产原料自用,不外售。 |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产车间将对设备出气口进行密封,破碎、筛分设备、 (略) 顶上设有集气罩,分别连接引风机将粉尘分别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内进行除尘;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通过装料排压时粉尘进入除尘器处理;砂浆搅拌系统原料加入时,在密闭的混合搅拌系统进行均质混合,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分析,项目排放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DA001、DA002、DA003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 524-2021))表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次评价类比省内与本项目生产工艺一致的同类企业,无组织采取措施一致,如设置封闭式厂房、在堆场安装喷雾设施、对厂区内周转区域进行硬化、洒水抑尘等,因此具有可类比性,大部分同类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最大浓度值范围约为 0.1-0.2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524-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粉尘采取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经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周边林地资源丰富,可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措施可行。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略) 洒水抑尘,不排放。本项目洗车台设置在项目东侧 (略) 出入口,设截流沟,清洗废水经过截流沟排入沉淀池,沉淀池加盖、池底和四周做防渗处理。本项目拟设置1座5m3的沉淀池,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洗车废水及搅拌机清洗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剩余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项目东侧厂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破碎筛分废渣收集后的废渣作为材料外售,对环境影响较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小;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主要为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故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未列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故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项目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温仁村咯口G540国道西侧,项目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良好,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地理环境优越。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温仁村村庄规划,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项目选址位于茨园村下风向,西侧50m处敏感目标位于项目主导风向侧风向,且主导下风向处无敏感目标,项目产生的废气对茨园村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从环境角度考虑选址是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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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四五”期间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NOX、VOCs和水污染物COD、*。 1、本项目不涉及NOX、VOCs等废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因此不设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 2、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本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因此不设置水总量控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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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声 (略) 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 |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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