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市自然资规划公〔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24年7月26日10:00在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拍卖出让四 (略) 苦蒿坪地热(理疗热矿水)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略) 西段553号
二、 (略)
名称: (略)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场所: (略) 中 (略) 199号
三、出让探矿权相关情况
探矿权名称 | 四 (略) 苦蒿坪地热(理疗热矿水)普查 | |||
序 号 | 2024-拍-18号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龙池镇苦蒿坪村 | 矿区面积 | 1.81平方公里 | |
勘查矿种 | 地热 | |||
出让年限 | 5年 |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 | 拐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1 | 103.* | 29.* | ||
2 | 103.* | 29.* | ||
3 | 103.* | 29.* | ||
4 | 103.* | 29.* | ||
起拍价 | 9.*元 | 保证金 | *元 | |
其他要求 | 竞买申请人对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探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报名申请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探矿权现状或该探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异议,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解释。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
四、竞买资格和相关要求: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本宗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探矿权拍卖。
(二)交易时间:2024年7月26日10:00。
(三)交易地点: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 (略) 中 (略) 199 (略) 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 (略) (http://**_index.shtml)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 (略) 站:自 (略) 站(http://**)、四川土地矿权 (略) (http://**:800/)、四川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站(http://**)、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 本次探矿权 (略) 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站(http://**) (略) 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2. (略) 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7月2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略) 中 (略) 199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
3. 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竞买风险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探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可能存在出让区范围内未取得明显勘查成果不能转采情形;因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探矿权转采矿权时,与周边已设探矿权或村庄等需留设安全范围,可能造成该安全范围区域不能转采;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等相关政策原因,探矿权出让必须终止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情况。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勘查费用和一切风险。
(三)探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勘查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探矿权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现状和勘查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确认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买申请人确认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竞买申请人不得以探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若需在拟出让矿业权范围开展建设,建议进一步优化确定用地范围,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六)探矿权平面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竞买人取得探矿权后探矿活动及后期转为采矿权后的采矿活动所建地面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开采不得破坏和影响永久基本农田。
(七)本次交易出让仅为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勘查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九、违约责任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局书面或现场咨询矿业权相关信息。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送达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
(三)竞得探矿权后,应依法依规组织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评审,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0天内向审批颁证的主管部门提交探矿权登记申报所需资料,并取得勘查许可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探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情形除外。
(五)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因自身原因出现不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等悔拍、违约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元并追究违约责任。重新拍卖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竞得人承担补齐。
(六)竞得人自取得勘查许可及水保、环评等相关手续起,6个月内启动勘查工作,且应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 )组织勘查。若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
(七)竞得人经过地质勘查工作,如果查明有可采地热(理疗热矿水)资源可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勘查(或采矿)工作涉及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由竞得人自行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提示
(一)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生态环境评价、矿山用地、林地 (略) 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矿业权占用费、资源税等按法律、法规应征的税费另行计征。
(二)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中 (略) 199号三楼;
联系电话:0833-*杜先生、0833-*陈先生( (略) 自然资源局)、0833-*(交易咨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