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变更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2、现变更为: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报价封面签字盖章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要求。 3、现变更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及其他相应价格的;投标报价封面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要求的。 4、现变更为: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的;投标人所报单价超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的。 5、现变更为:是否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价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封面签字盖章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要求。 6、现变更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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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略) 黄草街道 (略) (略) 配套基础设施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