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及高低床采购意向公告
为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及歧视性,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我部计划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将采购需求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潜在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板房及高低床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EHD-W1005。
三、项目概况:该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板房及高低床,项目分2包,按照兼投兼中的原则,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预算金额为98.*元,不接受超预算报价,具体分包及数量如下:
包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万元) |
1 | 板房 | 顶 | 72 | * | 89.28 |
2 | 高低床 | 张 | 300 | 300 | 9.0 |
以上预算包含税金、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及运输费)及安装调试费。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黑 (略) 。
3.交货方式:现地交付。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产品包装和运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交付完成前发生的产品损坏及运杂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现场技术培训、远程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四)知识产权和把控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诉。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在定标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物资运达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5%,剩余合同金额的5%为质保金。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天*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五、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在中国 (略) (http://**.cn)无行贿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板房生产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板房、集装箱房、建筑钢结构、预制建筑物制造、钢结构厂房的设计生产、模块化建筑、钢结构工程、金属制品等)。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8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边先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肇先生
移动电话:*
附件:1.板房及高低床技术参数要求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供应商意见建议表
某部采购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