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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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 * 〕22号
关于对江苏 (略) 恒顺香醋
扩产续建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 (略) 建设项目环 (略) 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于 * 年经原镇江 (略) 审批,批文号为镇环管〔 * 〕92号。原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设计产能为黑醋1万吨/年、白醋3万吨/年,包含醋醅车间二南楼和1条3.6万瓶/小时克朗斯高速灌装生产线。因批文时间较久, (略) 分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变动,现重新报批,产品和产能不变,原批文镇环管〔 * 〕92号作废。
项目重新报批后仍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在已建工 (略) 工艺改进,设计产能不变,仍为黑醋1万吨/年、白醋3万吨/年;二期工程新建醋醅车间二北楼,设计产能为黑醋4万吨/年、酿造白醋2万吨/年。原料库、制酒车间、熟醋车间、米色车间等依托现有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评估意见(绿院评估〔 * 〕 * 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三)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 (略) 区给排水系统。 (略) (略) (略) 理后接管 (略) 理厂,尾水排入胜利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5)表1中B级标准。蒸 (略) 分洗瓶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绿化用水,回 (略)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 5)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0)。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油烟废气中颗粒物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 )中表1;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2标准;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略) 《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环办〔 * 〕 * 号)低于50mg/m3的要求。厂区内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 )中表2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 )中表3标准;厂界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1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要求, (略)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标准, (略) 界 (略) 4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略) 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0)的相关要求,危 (略) 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 * )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略) 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略) 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 (略) 。
(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 * 吨,化学需氧量≤ * . * /28. * 吨,悬浮物≤ * . * /5. * 吨,氨氮≤11. * /2. * 吨,总磷≤3. * /0. * 吨,总氮≤21. * /6. * 吨,动植物油≤5. * /0.53吨。
(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4. * 吨,二氧化硫≤4.22吨,氮氧化物≤10. * 吨, VOCs≤3. * 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 (略) 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 * ﹞32号)中“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 (略)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八、镇江市丹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生 (略)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镇江 (略) ???
* 年3月4日??
抄送:镇江市丹 (略) 、镇江市生 (略) (略) 、江苏绿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