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全部修改为“农民工工伤保险”。
2、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76页),第20.5款 其他保险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94页),第4点 其他说明,第4.5项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4.0‰计”,修改为“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本身)至600章的清单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1.8‰计”。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略) 文件1号补遗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庆元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