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略) 养护工程(大中修项目) LSDZX-YH1标段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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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养护作业( (略) 面)养护(略)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 (略) 养护作业( (略) 面)养护(略)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已 (略)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略)元人民币)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时间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填报的交(竣)工时间为准)
3.3 企业信誉要求: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及以上。
3.4 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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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 (略)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略)元人民币)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 (略)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略)元人民币)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工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要求:
- 接受
- 不接受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 (略) ”)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 (略) (略) 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 (略) (略) 1255室激活江 (略) ( (略) )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 (略) (略) 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 (略) 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略) 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 (略) 咨询(电话:025-(略))。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因此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备案。 如投标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规定,则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备案。 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项目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或更新。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 (略) 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略) 建 (略) ,地址: (略) (略) 63-l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略)。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