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美之酒业酱香型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甘美之酒业酱香型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甘美之酒业酱香型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地点: (略) (略) 茅台镇岩滩村仁溪沟;
3)建设单位: (略) 茅台镇百 (略) ;
4)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0m2,建设3栋制酒车间,总投资28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300吨酱香型白酒生产系统。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甘美之酒业酱香型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及规划,且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选址可行;通过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生态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可处理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甘美之酒业酱香型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意见表:http://** 提取码:ro4u
四、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略) 茅台镇百 (略)
项目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略) (略) 茅台镇岩滩村仁溪沟
联系人:胡永高电话:*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贵州 (略)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小车河街道花果园项目M区第10栋3单元13层4号房
联 系 人:韩政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联系编制单位。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请联系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