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ZZB*
项目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六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至2个月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线上获取。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投标人登*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线上)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4:30
开标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其他事项:
2.1落实政策:(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 (略) 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_2/2018/11-29/2452.html)。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4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陈钢峰,联系电话:*
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递交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投标文件接收处(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象山经 (略)
地 址: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74-*
项目联系人:马超群、王浩宇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