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略) (略) 于 * 日在 (略) (略) 上提交了 (略) 市 (略) 区南调路道路排水改建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略) 文件。
一、根据 (略) 海 (略) 审核通过本项目PPP实施方案,作出以下更正/变更:
1、招 (略) 分第6点“ (略) 组建”中“政府方 (略) 会资 (略) 的股权比例暂定为:政府方出资机构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股40.83%,;社会资本方出资人民币4347.8万元,占股59.17%” 更改为“政府方 (略) 会资 (略) 的股权比例暂定为:政府方出资机构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股40.83%,;社会资本方出资人民币4347.8万元,占股59.17%。政府方出资机构 (略) 特许经营收益权。政府方出资机构股权投资支出(3000万元)不纳入政府方可用性服务费付费计算范围,不计算投资收益”;
2、招 (略) 分第11.1“投资回报”中“可用性服 (略) 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成本(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必要的合理回报”更改为“可用性服 (略) 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成本(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必要的合理回报,政府方出资机构出资3000万金额不纳入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计算范围”;11.2①项目建设总成本(全部建设成本)“本项目建设总成本包括建安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 (略) 审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计算” 更改为“本项目建设总成本包括建安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 (略) 审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并扣除政府方出资机构出资金额(3000万)计算”;
3、招 (略) 分采购项目内容12.3条规定“项目建安工程其他费暂按1962.3万元计算” 更改为12.3条规定“项目建安工程其他费暂按492.74万元计算”;
4、按招 (略) 分采购项目内容11.2规定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公式,招标 (略) 分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最高投标报价”中(3)“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及(4)“可用性服务费现值(按统一折现率5%计算)”计算有误,现对招标文件的 (略) 更改:
(1)招标 (略) 分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最高投标报价”中(3)“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7292.4万元”,更改为(3)“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1708.86万元”;
(2)招标 (略) 分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最高投标报价”中(4)“可用性服务费现值(按统一折现率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1215.7万元”,更改为(4)“可用性服务费现值(按统一折现率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6875.32万元”;
(3)招标 (略) 分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最高投标报价”增加(5)点:政府方出资机构出资3000万不纳入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计算范围。
二、招标文件附件“项目PPP初步协议”、“ (略) 设立合资协议”、“ (略) 章程”及“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均按本更正/变更公告第一条1、2点规定更改。
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变更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和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 (略) 市坡 (略) (略)
采购代理单位: (略) (略)
时间: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