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30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广州 (略) :
1998年12月19日, (略) 国土局与利丰(番禺)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位于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茭塘西村“流沙”(土名),面积12491平方米土地作工业建设用地。1999年8月16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番国土建用字[1999]第0599号)。你单位业经G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权使用上述地块。根据规定,地块动工开发时间为2000年8月16日前。
经查,上述地块超期未动工,我局已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19〕65号)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超期动工时间已满1年,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地块超期动工受企业因素和非企业因素交错影响,以非企业因素为主,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