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市开发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东宁市 (略) 以东发改投资[2021] (略)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驰永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开发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
2.3工程性质:建设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1座,园区内新建单座供热覆盖面积3万 (略) 6座,新建敷设供热管网5000米,其中:DN500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1240米,DN300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3330米,DN200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43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4,897, *** 元。
2.6计划工期:6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应同时具备建 (略) 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本企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一年的经 (略)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2年7月5日09时00分至2022年7月12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22年7月25日09时00分。
6.2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 (略)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 (略)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东宁市住房 (略)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0453- ***
招标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 (略)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 (略)
联 系 人:蓝女士
电 话:0453-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 (略) 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