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山海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山海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秦城管执法项目〔2024〕3号)及北京赛瑞斯 (略) 编制的《山海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等材料一并收悉。 (略) (略) 城管执法局《关于申请将北戴河 (略) 排查整治工程等30个项目纳入2024年省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库的请示》(秦城管执法呈〔2024〕38号)上的批示(收文请字419号)和市财政局《 (略) 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表》,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海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地点:山海关区西南,龙海大道158号,紧临现状山海关污水处理厂。
四、拟建内容及规模:拟对山海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现状水厂)部分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将一期处理规模(*m3/d)调整为3.*m3/d,并提升出水水质达到《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13/5882-2023)A类限值;同时新建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2.*m3/d),实施后处理规模达到*m3/d,出水水质达到《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13/5882-2023)A类限值。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匡算总投资*.*元。资金筹措渠道:中央投资、市财政投资。(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实施)
六、项目招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核准后的招标方案执行。
七、请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按程序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否则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