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宾阳县清水河(廖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二、项目招标编号:E**
三、招标人:广西宾阳县 (略)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 (略) 66 号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71-*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 号金旺角商住楼 A 座 3002 号
联系人:蓝艳 联系电话:0771-*
五、更正通知:
序号 | 章节或条款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公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做否 (略) 理。【备注:若由中标人支付设计补偿费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中已含设计补偿费用。】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下浮系数报价以合同估算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否则报价无效,做否 (略) 理。【备注:若由中标人支付设计补偿费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中已含设计补偿费用。】 |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广西宾阳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