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昌平科研基地A-1号楼
公示时间:2023-10-24
受理时间:2023-09-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加速器机房设计了安全、冗余的辐射安全联锁系统,包括门禁控制、门机联锁、清场搜索、急停按钮、声光报警器、工作状态指示灯、视频监控以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可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加速器机房的地面及防护门均采用普通混凝土(密度大于2.35g/cm3),四周墙体和屋顶均采用重混凝土(密度大于3.36g/cm3)。1#和2#机房废束桶主要由石墨、铁或铅、含硼聚*烯作为屏蔽材料。加速器机房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排风量、换气次数、进排风方式、排风高度等的设计能够确保排入环境的放射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加速器机房内、控制室内和厂房周围均设有固定式辐射监测仪表,对场所内剂量率水平进行实时监测。以上措施可使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最大有效剂量低于剂量约束值。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网络、《新京报》纸媒以及现场张贴布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公众意见一条,建设单位已进行答复,并将采纳的意见落实在环评报告中。
联系人:杜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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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原子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