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80吨/年机械部件加工及维保、仓储10万吨/年船用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80吨/年机械部件加工及维保、仓储10万吨/年船用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A区A-2厂房
建设单位:辽宁 (略)
环评单位: (略) (略)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80吨/年机械部件加工及维保、仓储10万吨/年船用部件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单位:辽宁 (略)
企业法人:闫嫣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A区A-2厂房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5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60万元
2、项目组成与规模
用地面积2737.6平方米,建设一条维保生产线、一条机加工生产线;主要为机加工产生机械部件及船用部件维保处理。
3、环保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 | 氟化物 | 表面处理车间密闭,设置喷淋塔中和法(碱喷淋)+除雾器(喷淋塔自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挥发性有机物(参照TVOC标准)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
排气筒(DA002) | 挥发性有机物(参照非*烷总烃标准) | 喷漆房密闭,设置水帘(侧吸)+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采用活性炭纤维毡)+15m高排气筒(DA002)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
漆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
焊接 | 焊烟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车间内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喷漆房密闭,设置水帘(侧吸)+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采用活性炭纤维毡)+15m高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氟化物 | 表面处理车间密闭,设置喷淋塔中和法(碱喷淋)+除雾器(喷淋塔自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 | |||
挥发性有机物(参照非*烷总烃标准) | 表面处理车间密闭,设置喷淋塔中和法(碱喷淋)+除雾器(喷淋塔自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 喷漆房密闭,设置水帘(侧吸)+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采用活性炭纤维毡)+15m高排气筒(DA002) | 厂界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cr、NH3-N、SS、BOD5 | 依托现有化粪池,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生产车间全封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8m2,设置围堰、导流沟、集液池、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车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化粪池、危险废弃物暂存间、表面处理槽子、喷漆房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及非污染防治区外的车间区域为一般防渗防漏,员工休息室为非污染防治区。 | |||
生态保护措施 | 厂区绿化。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表面处理原材料、切削液、水性漆,经计算Q<1,表面处理原材料储存位置设置围堰,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厂房内防渗防漏处理。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公司应当在排污之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申报,运行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别建设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5、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A区A-2厂房,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内,根据规划位置图,可知本项目不位于化工园区内。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主要为机加工产生机械部件及船用部件维保处理,符合规划产业定位中的装备制造业,符合规划的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且项目选址合理。
6、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水源井和生态红线;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各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符合“三线一单”等环保要求;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可行、可靠的,可实现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综上,本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