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枞环﹝2021﹞9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12-*-04-01-*)。
二、项目法人: (略)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可研报告定性:为做好尾矿库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设地点:会宫镇城山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主要实施截排水系统完善工程、加固尾矿坝稳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尾矿库环境监测工程等建设。其中:排水沟长390米,石方开挖160立方米;浆砌石沉沙池11座,石方开挖55立方米,M7.5 浆砌石44立方米;过路涵 2 处总长 10米;坝面清理平整 *平方米,粘土碾压筑坝 * 立方米,坝面导渗4769米,干砌块石面层3564 立方米;砖混结构拆除量为153.86立方米,土方回填量为*立方米,土壤改良面积*平方米,尾矿库共种植枫香1250株、紫穗槐1250株、爬山虎500株,植被恢复面积*平方米;设置四口监测井及厂 (略) 建设、改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79.*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相结合。
七、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8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积极做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地震、安全管理等单位的衔接,完善必要性手续。
(二)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及《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土地、规划、环保等“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