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厂区给水、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 (略) 政雨水管网。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含浸、烘干废气、焊锡烟气、喷码烟气、点胶烤胶废气、激光脱皮烟尘。含浸、烘干废气、焊锡烟气经密闭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喷码烟气、点胶烤胶废气、激光脱皮烟尘通过厂房安装排气扇,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苯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绕线机、回流焊、包装机、喷码机、激光剥皮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油性物质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拆解废料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油性物质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拆解废料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定 (略) 和废旧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4352吨/年,目前无需购买总量指标。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 (略) 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