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滁州池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国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安徽滁州池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滁电函〔2022〕 (略) )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略) ,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 (略) 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 号)、《 (略) (略)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略) 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滁州池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7- *** -04-01- *** )已列入《滁州电网发展规划(2021-2035年)》(滁发改能源〔2020〕 (略) ),项目应由经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对提高来安县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5396公顷,其中:农用地0.5396公顷(耕地0.485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来安县自 (略) 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来安县自 (略) 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 (略) 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根据《预审办法》和《复函》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2年8月3日
抄送:来安县自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