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津铭跃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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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天津铭跃 (略) 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 | 天津铭跃 (略) | 非固定场所使用 在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园爱尔泰克大街1号厂区南侧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厂区办公楼二楼设置1间洗片室。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津环辐许可表〔2023〕033号 | 2023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