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电力集团玉林石南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5 | |||||||||
招标人 | 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 |||||||||||
建设单位 | 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 2659.33平方米,其中: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面积 2644.33 平方米,基底面积520.33平方米,建筑高度20.4 米;门卫室面积15平方米,基底面积15平方米,建筑高度3.6米。技术业务用房地上五层,门卫室为地上一层,无地下室。及其室内外配套设施,具体见项目施工图。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9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略) 开标2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3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4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 (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佰***万零*佰零*元*角*分(¥*.17)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姚明毅(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3654) | |||||||||||
专职安全员 | 李钦兰(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身份证号:*******06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区域合作发展促进项目第二批次子项目-中国-东盟教育医疗合作项目右 (略) 百东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公共教学楼①、院系实验楼①、校行政办公楼、专职科研机构用房①、会堂、北校门、后勤及附属用房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分(¥*.66 )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易丰华(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0311) | |||||||||||
专职安全员 | 陈伟(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身份证号:*******423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蓝湾湖畔; 2、擎天?海澳城二期一标(13#、15#、22#、23#楼)及地下室工程; 3、 (略) 第三中学五象校区教师管理用房、食堂扩建工程; 4、海都文化广场一期项目3#、4#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 5、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改扩建项目; 6、海都文化广场二期项目1#、2#、5#、13#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 7、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国际学校工程; 8、 (略) 梧州分公司调味品贸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分(¥*.82 )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谢玉梅(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574X) | |||||||||||
专职安全员 | 李小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004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 (略) (略) 搬迁项目; 2、桂林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除第二接待中心及配套商业、公交首末站)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它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略) (广西?玉林)、广西玉林兴业县人民 (略)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