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通过调 (略) 、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县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普遍存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丰富学保护,坚定不移走高质 (略) 。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委、县政府认真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2.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在县委常委会上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
3.通过县级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及悬挂条幅等方式宣传生态文明。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邮箱:*@*63.com
八、受理地址:庆 (略) 1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