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建示[2024]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漩门大 (略) 接线建设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 (略) 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漩门大 (略) 接线建设工程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褚新东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略)万元 | ||
建设地点 | (略) 漩门三期内 | 用 地 | (略)m2 | |||||
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珠 (略) 西起漩门大道, (略) ,道 (略) (略) ,设计车速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45m,展宽段宽度48.5m,道路设计全长约为396m。 (略) 北起珠 (略) ,南接 (略) ,道 (略) (略) ,设计车速为50km/h,道路红线宽度44m,展宽段宽度47.5m,道路设计全长约为610m。项目于2023年12月2 (略) 发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12-(略)-04-01-(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略)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 (略) 、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 (略) 。评价范围内敏感点无现状敏感点,规划有居住用地。 本项目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泥浆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 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沥青烟。 噪声:施工机械噪声。 固废:生活垃圾、弃方、废油(泥)。 运营期: 废水:路面、桥面径流。 废气:汽车尾气。 噪声:交通噪声。 固废:路面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海洋生态: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段,在风浪较大或海水扰动较强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尽可能避免施工作业,缩小泥沙影响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桥梁基础施工中的打桩作业尽量避开4~6月鱼类产卵期,避开鱼类繁殖、幼鱼索饵以及以生长的高峰期;桥梁桩基施工泥浆按施工工 (略) 理,采用封闭循环的方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外运至 (略) 置;加强施工期各类废水管理,施 (略) 理后回用于冲洗或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 (略) 等临时设施,以恢复海域原貌;拆除过程应注意尽可能避免对海域底泥和潮间带的扰动,避免对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二次破坏;工程实施造成的生态损失实施补偿。 2、(略)域生态:严格按用地红线控制用地;临时用地及设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废水回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工程水保方案相关要求, (略) 沿线绿化恢复措施。 3、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进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 (略) 洒水;生活污水进入采用 (略) 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建筑材料堆放远离水体,施工场地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运营期:运 (略) 面清洁,定期清理和检查排水沟,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4、废气:施工期:施 (略) 应设置防尘围挡,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周转料场、临时堆场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营期:运营 (略) 养护工作, (略) 面清扫、洒水工作, (略) 面扬尘。 5、声环境: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工程需要外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路面定期养护。 6、固废:施工期:工程弃方运至中能绿湾(浙江) (略) 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 (略) 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置;对于施工期废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运营期: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0月22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 (略) 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略) 传真:(略)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