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郑鸥 (略) 新增年产(略)吨再生骨料、(略)块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文建〔2025〕02号 | 2025-01-03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4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5年02号关于温州郑鸥 (略) 新增年产(略)吨再生骨料、(略)块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