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电力隧道施工/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 (略) 络提问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本项目电力隧道安装工程中“电力可调式支架”与“电力抗震支架”的项目特征第七条:“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防火测试报告”;因该两项均为定制成品,相关检测报告及防火测试报告需要在施工之后才会出具;为避免评标时产生歧义,请招标人明确“相关检测报告、防火测试报告”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提供。
答:本项目电力隧道安装工程中“电力可调式支架”与“电力抗震支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7.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防火测试报告”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供。
提问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略) 〔2020〕5号)第二条第(七)项《关 (略) 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第7.4明确规定: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4.5条配合审计却规定“承包人知悉,政府审计部门后续可能对本工程开展审计,承包人承诺,无论审计工作何时开展,只要发包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金额高于政府审计结果,承包人均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将差额部分无条件全额返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取资金占用费。前述差额部分及资金占用费应由承包人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承包人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此条规定间接表示以政府审计作为结算依据,与前诉住建部颁发通知相矛盾,请予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