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7日(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略) (略) 大件木质垃圾、农林残留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审函瓯〔2024〕7号 |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区76-7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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