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 (略) 干部队*建设, (略) 竞争性比选有关要求, (略) 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 (略) 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乡镇(街道)直属、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职位和人数
本次竞争性比选设置15个职位、比选16人。具体详见《202 (略)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需求表》)。
二、竞争性比选方式及范围
(一)比选方式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比选范围
1. (略) 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及备案且在编在岗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 (略) 参公单位(经自治区党委审批认定的)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
3. (略) 乡镇(街道)直属、市直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岗位聘任且在编在岗的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卫健系统从事医护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比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比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的;
7.调转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三、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报名
1.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202 (略)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 (略) 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党课直通车功能室( (略) 民生大厦)。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名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填写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学、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参加笔试人员范围内公布,以竞争性比选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持纸质版《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面试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的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面试主要测试参加比选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比选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总成绩测算和考察对象确定。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测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比选人数1:1比例,经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序。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职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职位情形造职位空缺的,该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综合面试、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社局审核拟调转人员后, (略) (略) 、“扎兰屯发布”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示,并同步在其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调转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有影响调转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其调转资格,待查实后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做出是否恢复其调转资格的结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入岗位考察期。拟调转人员公示期满后,因自动放弃、存在问题不宜调转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岗位考察
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调转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考察期内,拟调转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岗位考察合格的履行相关程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分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社局审核备案,取消录用资格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缺额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及调转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笔试、面试、考察结果及岗位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社局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为调转人员办理调转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本次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470-*;047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五、其他
(一)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竞争性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放弃参加竞争性比选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 (略) 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 (略)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2.202 (略)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略) 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