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溪 (略) 向我局提交新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我局于2023年9月12日 (略) 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专家审查会。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电话:024-*
邮 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南芬分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本溪鑫元申请危废收集暂存经营许可证专家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