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喷水织机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洋河镇钟家辛庄村东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台 (略) 拟投资*元, (略) 洋河镇钟家辛庄村东南侧,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喷水织机制造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烘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桶(油漆/稀释剂)、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含漆雾)、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下脚料、除尘器收尘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