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4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广西 (略) (略) 东岸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见附件1)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6月16日下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地址: (略) 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楼1907室,联系人:吴特赟,联系电话:0772-*,电子邮箱:*@*26.com。
附件:1.广西 (略) (略) 东岸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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