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屯昌宏基矿业有限公司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海南 (略)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898-*;联系人:林先生
地址:屯昌县 (略)
附件:1.海南 (略)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
2.海南 (略)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专家评审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2: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