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预算金额: 730万元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和商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
1 | 新鲜肉类、冰冻品类、果蔬类、水产品、禽类、蛋类豆制品、奶制品类、半成品食物、调味品等副食品现地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略)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家 |
四、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3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
1.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的副食品为自己生产的,须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的副食品非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生产商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或经销授权文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及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任何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全过程及后续供应期间不得出现挂靠、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3.须在采 (略) 区具有办公营业场地和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q.com,同时发送提醒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七、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地址: (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函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