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6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巴里坤县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巴里坤县风电塔筒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 (略) 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区,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和库房建设九条塔筒生产线,年产能200套风电塔筒。配套建设办公宿舍、供水供电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粤 (略)
联系人:刘长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
地址: (略) 沙依巴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哈密粤 (略)
2024年5月8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