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养鸡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养鸡场项目
建设地点:河 (略) 涿鹿县口前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85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鸡舍40栋*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约*平方米,办公及生活设施*平方米,实验室一座,粪便处理设备1套。
建设规模:年生产能力为年产肉鸡*羽。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河 (略) 涿鹿县口前村
邮编:*
联系人:马志刚
电 话:*
邮 箱:
三、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 (略)
联系人:张蕾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张家口万 (略) 8号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方式和途径:链接http://** 提取码: jk4f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 (略) 络链接:
网址链接:
http://**_*.html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示时间为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