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发 (略) 关于惠州市友钢钢铁有限公司广东友钢智能制造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惠州市友钢钢铁有限公司广东友钢智能制造基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考《〈广东友钢智能制造基地节能报告〉评审报告》,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惠州市友钢钢铁有限公司广东友钢智能制造基地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拆除原有厂房建筑、设备等,新建地铁车站全预制装配式构件兼容地铁装配式箱涵生产线 (略) 轨道板兼容地铁管片生产线,配套混凝土拌和站、钢筋集中加工车间等。项目产品主要为地铁车站全预制混凝土构件 (略) 轨道板构件,小型预制构件地铁轨顶风道、T 型吊墙、站台板、道面板等,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可生产全预制构件1980块(折合混凝土*.20立方米),轨道板*块(折合混凝土*.60立方米),项目总混凝土数量*.80立方米。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全预制构件生产线、轨道板生产线、养护窑、天然气锅炉、双梁桥式起重机、轮式装载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76.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73.*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06.*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62.33吨,单位混凝土综合能耗不高于24.3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轨道板热养护工段单位混凝土综合能耗不高于11.3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全预制构件热养护工段单位混凝土综合能耗不高于13.9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 (略) 留存。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略) 理,并通过“ (略) ”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博罗县发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