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淮北科 (略) 恒山密封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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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恒山密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科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烈山经济开发区 (略) 智能制造产业园二区4号厂房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烈山区烈山经济开发区 (略) 智能制造产业园二区4号厂房,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均设置在租赁的厂房内,各占地1000平方米,生产区约3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生产6000吨塑胶制品及6000吨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1中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淮 (略) 接管限值后,排入淮 (略) 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萧濉新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螺杆挤出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再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