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广安 (略) (略) 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滨河路二段154-17、154-18号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成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广成大厦401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5月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预算价格*元,2023年5月1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 (略) 成交,成交价格为*元。
投诉事项:1.编辑终端属于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编辑终端主机型号无节能产品认证,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响应无效;2.采购文件中控制终端(三)、控制终端(四)、控制终端(五)为不同的标的物,实质性技术参数不同,并且均为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而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为同一型号,成交供应商称通过定制可满足参数需求,但定制产品不具有相应的节能证书,因此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成 (略) 外,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