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8〕121号
上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 (略) 年产1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沛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沛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沛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本项目资源利用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等指标均须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去离子系统浓水及净循环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全厂仅设一个清下水排口。
(三)本项目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熔铸车间燃气熔铝炉、燃气保温炉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板带车间冷轧机含油雾废气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降低非*烷总烃排放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炉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GB12348-90)Ⅲ类标准(靠中心大道一侧执行IV类),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废轧制油、废过滤介质、工艺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对危险废物贮存的有关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六)本项目西厂界设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和消防尾水收集系统,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八)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清下水排口设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按报告书所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九)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烟尘≤3.14吨、SO2≤6.56吨、氯化氢≤0.85吨、非*烷总烃≤35.99吨。
(二)水污染物:清下水量≤*吨,COD≤4.36吨、SS≤5.45吨。
(三)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沛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