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服-油生增产中心龙口场地存储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油生增产中心龙口场地存储服务 | 一、存储地点: (略) ,场地距离中海油物流码头( (略) (略) 龙港街道环海中路)半径35公里以内。 二、租赁期限:1年+1年+1年。 三、租赁面积要求: 租赁的危险化学品场地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不低于500平米,便于存放固体化学材料。 四、场地要求: 1、需整体水泥硬化,满足罐、设备存放、车辆运输(17米车出入)、汽车起重机吊装要求;照明设施完善,安装监控设施确保场地全方位监控;2、场地设有电源控制柜,满足用电安全要求,满足380V50HZ,不低于100KW电力需求;3、场地配有24小时安保人员至少1名。 | 2023年5月 | 一、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略) , (略) 法人授权(授权分公司投标和可以独立签署合同)。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核实,三个体系认证证书许可范围中盐酸、氢氟酸、氟硼酸应包含带有储存。 三、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储范围包括:盐酸、氢氟酸、氟硼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需包括盐酸。 四、投标人应具有由当地环境保护局盖章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其评估内容包括储存或周转盐酸、氢氟酸、氟硼酸。 五、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其评价内容包括储存或周转盐酸、氢氟酸、氟硼酸。 六、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结算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次已完成的场地存储业绩,累计已执行金额不低于150万。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项目等内容;结算发票应与合同相匹配,且有明确时间。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交的相关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不满足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