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 0877-*(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二期一阶段8万吨)。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龙泉片区。
建设单位:云 (略) 。
环评单位:云南 (略) 。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负极材料纯化生产线及配套的前端生料制备生产线、辅料车间、混料车间、碳化生产线、成品加工生产线;相关配套设施如电力设施(包括一座220kv变电站,不含输电线路)、用水设施、环保设施、厂区道路设施、其他附属设施等。
生产规模:年产8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有裸露地表风力起尘的扬尘污染、施工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焊接烟尘、汽车尾气污染和装修废气等。
项目为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施工期参照住建部《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进行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渣土物料蓬盖百分之百、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等措施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及各型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作为能源,在运行时排放燃油废气,属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项目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燃油废气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拟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水降尘等,不外排。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在现场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不在项目区食宿,项目施工期场地不设食堂,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噪声源强为65dB(A)~115dB(A),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场地平整过程及建筑桩基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土石方,经分压填实后无废弃土方产生。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经过分拣、剔除后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运往相关部门规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后对环境影响主要以废气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沥青烟、苯并[a]芘。
项目运营期原辅料、产品堆存于封闭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库,对破碎、烘干、细磨、分级、整形、棒销磨、混料、筛分等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造粒废气经过电捕焦油器+焚烧炉+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6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纯化废气经过高压静电除尘+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炭化废气经过焚烧法+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气相沉积废气经自带焚烧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各工序风管输送过程粉尘经各工序风机自带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吨包装卸无组织粉尘由车间内配套的粉尘捕集器及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均采取了成熟稳定的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新增污染物贡献值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类循环冷却水、软水机反渗透浓水、脱硫废水、烘干工序冷凝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且项目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有污水泄漏而发生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在非正常状况下,根据预测结果表明,在厂区化粪池持续渗漏且未发现情况下,会对厂址附近地下水造成影响。
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等措施,在运营期间应加强废水池、管道管理维护,避免出现裂缝等造成渗漏,对可能发生污水渗漏的池体定期检查,避免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渗漏情况发生,当发现渗漏现象时应及时修复泄漏点。
本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等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有除尘灰、脱硫石膏、不合格产品、废保温材料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焦油、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
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废保温材料作为原辅料回收利用,脱硫石膏外售资源化利用。废焦油、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220kV变电站危废暂存依托主厂区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5、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工艺设备、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噪声声级一般在60~100dB(A)之间。经采取消声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后,声源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土地利用造成影响。项目建成后厂区全部采取硬化并种植绿化,水土流失潜在发生率很小,不会明显加剧区域水土流失。
本项目为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按要求搞好绿化,确保达到设计要求的绿化指标,并加强管理。
7、电磁环境
本项目变电站为户外式变电站,电压等级为220kV。
采用类比分析项目运行后的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类比分析结果,本项目运营期电磁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的工频电场控制限值和100μT的工频磁场控制限值,电磁环境影响很小。通过合理优化设计,选用先进、设计精良、低电磁辐射、抗干扰能力较好的电气设备,从源头降低工频电磁场强度;加强施工和运营管理,可降低运行期电磁强度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电磁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公众参与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要求,采用意见调查、现场公示、网上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表明:各社会团体和群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建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单位将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